一對夫妻離婚4年房屋出租,前夫起訴前妻要求返還給兒子預留的撫養費25萬元,理由是前妻把這筆錢挪用了。
  此案背後,還有撫養費、變更撫養權、不當得利、離婚後財產褐藻醣膠分割等多種案由官司。有的甚至從一二審打到再審、抗訴。4年來,他們總共打了10多場官司。
  南岸區法院在調解時,將全部恩怨化解,不但其他未判決案件撤訴,雙方還互寫保證,不再吳哥窟告來告去。
  重慶晚報首席記太平洋房屋者 羅彬
  狀告挪用吳哥窟撫養費
  據該院民一庭副庭長黃家琴介紹,汪雄和劉雪在4年前協議離婚,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第三條約定了家庭財產的處理,涉及到南岸區學府大道的房屋、一個經營服裝生意門市的使用權、以及雙方認可的50萬元夫妻共同存款。
  從協議看,所有這些財產都與汪雄無關,汪雄凈身出戶。學府大道的房屋歸劉所有,50萬元存款和門市使用權歸兒子,兒子由母親劉雪撫養。
  黃家琴稱,她審理的是50萬元存款爭議案件,而這是雙方的第10多場官司了。庭審時很鬧熱,雙方都很激動。
  汪雄認為這筆錢是夫妻共同存款,當時作為預留給兒子的撫養費。但在此前的官司中,劉雪當庭表示這筆錢被她挪用了。他作為父親不由得為兒子今後的生活感到擔憂,為此起訴要求劉返還其中的25萬元。
  當庭索要青春費
  劉雪在庭上也很激動。她告訴法官,在法院的生效判決中,這50萬元並沒有被認定為撫養費,而且當初這50萬元,離婚後汪雄父母要走了16.9萬元。這些錢是歸還的欠款。
  劉雪列出她離婚後支出較大的費用名目。包括:支付門面費23萬元,付房貸11萬元,孩子的幼兒園費用9萬多,孩子興趣班花費2萬多,醫療費1.6萬元,這幾年打官司10萬元。即便剩下那31萬元屬於預留撫養費,汪雄也只占15萬多,她還沒有把孩子的衣食住行算進去。
  她說,為了給兒子提供良好的教育,不輸在起跑線上,給孩子選擇了最好的學校,這些都是需要錢開路的。
  “離婚4年來他只給了1個月1000元的撫養費,其他所有的都沒管過。”劉雪為此氣憤不已。她說,當初是汪雄有第三者,存在過錯,本應作出一定賠償。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子歸她、現金給兒子,她也看在多年夫妻份上沒有要求賠償。
  “既然他要反悔,我也要求支付20萬元精神損失費和青春損失費。”她說。
  互寫保證不再告
  黃家琴稱,這個案子她開了一天庭,法庭上耐心傾聽雙方的觀點,努力讓他們握手言和,當庭達成調解協議。上周,雙方到法院領取調解書。
  黃家琴稱,在簽訂調解筆錄時,雙方都很高興,汪雄的母親更是感慨不已。雙方還相互寫保證書,保證以後不再告來告去。“更重要的是,其他的恩恩怨怨也隨同這個案子全部一筆勾銷。”黃家琴說。
  (當事人均為化名)
  將心比心化解積怨
  離婚4年,雙方家庭成員均出面打了多場官司,法官有什麼秘訣一朝化解多年積怨?
  黃家琴稱,其實沒什麼秘訣,她只是將心比心。她針對各自爭論的焦點,瞭解各自的需求,站在各自的立場,先聽取意見。比如雙方當事人均對變更撫養權的案件有意見,其中就有“放棄其他訴訟請求”一項。實際上,雙方都對放棄訴訟請求理解有誤。當她解釋只針對本案、除探視權之外的其他訴訟請求被放棄,雙方便釋然了。得知各自內心真實想法後,再有針對性地調解,成功的可能性就很大。
  官司馬拉松只為一口氣
  “他們打這些官司都是為了順口氣。”黃家琴稱,從她審理和調解來看,雙方都是在打氣官司。
  昨天重慶晚報記者聯繫上汪雄。他稱,一切都過去了,本來沒多大的事,主要是為了孩子。現在好了,一切都圓滿解決了,以後他會盡撫養責任的,“黃(副)庭長一看就明白了,是為了孩子。”
  談及馬拉松官司,汪雄稱,其實房屋、存款都是額外的,前妻也以為他們是為了錢打官司,其實不然,一切的目的都是為了能見到孩子———前妻一直不讓他看孩子。最長的時候,他一年才能看到一次,而且都是自己到學校去看。
  他坦承,自己以前做事衝動,當初離婚也是在氣頭上。如果他早知今日,怎麼也不會離。但現在說什麼都晚了。
  汪雄稱,他從內心想給兒子父愛,滿足兒子的每一個願望。前不久,他才把兒子接過去,一見到兒子,所有的氣都煙消雲散了。他也不想折騰了,只想好好當一個父親,彌補父愛,增進父子感情。現在,他每周末都可以去接兒子。同時,他希望採訪不要引起前妻的誤會。
  劉雪告訴記者,打馬拉松官司耗費了她的精力、金錢,她還要一個人管孩子、培養孩子,真的不容易。對前夫的一些說法,她並不贊同。她說自己也是為了孩子,能退讓一步就退一步。
  到過6家法院
  走完全部法律程序
  ■黃家琴介紹,這對離婚夫妻的第一個案子是2010年7月開打的。原告是汪雄的父母,被告是汪雄及前妻劉雪。
  汪父母認為:兒子和前兒媳做服裝批發生意時,是他們老兩口出的資,之後二老共同參與經營。房屋是生意賺的錢買的,存款也是生意上賺的,這些財產是他們家庭共同財產,兒子和前兒媳離婚時無權處置。
  結果:一審法院判決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條款無效。劉雪上訴,二審法院維持原判,但表示“對於這些財產是否家庭財產可以另案起訴”。劉雪向高院申訴,被裁定駁回再審申請;向檢察院申請抗訴,檢方審查後決定不抗訴。
  ■2011年2月,汪雄父母又起訴兒子和前兒媳,要求分那50萬元存款中的25萬元。
  結果:一審法院以“無證據證明該存款屬於家庭共有財產”為由駁回訴訟請求。該案再審(沒上訴申請再審)後在2013年3月調解,汪父母放棄分這25萬元,但此前協議約定分給劉雪的房屋歸汪雄。
  ■2012年,汪雄為了奪回兒子撫養權,起訴劉雪。
  結果:法院經過一二審,均駁回其訴訟請求。
  ■因為汪雄沒有按離婚協議支付每月1000元的撫養費,劉雪幫兒子起訴到法院,要求汪雄支付撫養費。
  結果:法院判決後,劉雪代替兒子正在申請強制執行。
  ■2013年5月,汪雄以兒子的名義將前妻起訴到法院,稱劉雪占用了他的撫養費50萬元,用來做生意,4年賺了60萬元,應合併增值計算110萬元,都要求返還。
  ■劉雪的父母也當了被告,說他們不當得利,理由是劉雪將撫養費產生的收益用來給劉雪父母買了房屋,應當歸還。
  黃家琴稱,如果按照一個案子在一個法院算一場官司的話,兩人總共打了10多場官司。因為他們各自居住地不同,分別在3個基層法院起訴,兩個中級法院上訴。從一審到二審及再審,總共經歷了6家法院,走完了全部法律程序。而在南岸區法院,就有4個案件。在調解汪雄要求返還25萬元的案件時,雙方答應其餘案件全部一筆勾銷,包括該院的執行案和另一個正在審理的不當得利案件。  (原標題:一對離異夫妻四年打了十多場官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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