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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9月4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臺北市去年十月舉辦客家義民嘉年華園游會,馬英九出席主祭大典,站在臺下一百多米外的33歲低收入戶婦人薛琳,脫鞋朝馬英九丟去,兩次雖都未擊中,但仍被警方逮回,依“社會秩序維護法”將她移送臺北地院裁罰;臺北地院日前認定馬英九當時不是在“執行法定勤務”,裁定不罰。
  少婦:下次還會向馬“陳情”
  薛琳昨說,丟鞋後當局沒有找她瞭解她的訴求,“馬英九完全沒有給我說話表達的機會,讓我感到很失望”,下次如果有機會的話,還是會向馬英九“陳情”。
  薛琳昨天現身指出,她是單親媽媽,育有兩子,小的不到三歲,現全職帶小孩,生活靠低收入戶補助與同居男友支應,那天她抱著小兒子去逛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的義民嘉年華園游會,看到馬英九在臺上講話,突然想到油電雙漲,在馬英九往她的方向接近時,一時氣憤臨時起意就把鞋脫了朝他丟去,但因太遠而沒丟中,鞋丟完之後,警察才趕來把她帶走。
  地院:觀禮非執行法定勤務
  地院裁定指出,馬英九當時是前往觀禮、致辭,但這不是他的法定職務,不符“社維法”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的“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”的要件,因此裁定不罰。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單親媽媽朝馬英九扔鞋因馬不在執行公務判不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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